“小区搭建了电动自行车车棚,安装了充电桩,解决了我们停车、充电的难题,既方便又安全。”4月10日,湖南省郴州市君悦澜山小区的电动自行车车棚和充电桩建成并投入使用,获得了居民的一致称赞。聚焦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难题,郴州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于4月1日联合印发《郴州市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从建立台账、排查整治、规范管理、加快建设、科技赋能、加强宣传、严格执法、有奖举报、高频调度、常态督查等十个方面进行明确,旨在从基层末端筑牢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防火墙”。3月20日,本报以《湖南郴州一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状况堪忧 四十多辆车停满楼道 一墙之隔便是幼儿园》为题,曝光了郴州市苏仙区御溪湖畔小区存在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报道刊发当天,苏仙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协调调度隐患整改工作,郴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相关部门立即调研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问题,制定破题举措,《十项措施》应运而生。针对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难题,《十项措施》明确了“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十项措施》明确,住建部门负责组织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小区排查整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无物业服务单位的居民住宅小区排查整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并推行“消防安全联系人+消防楼栋长”制度,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聚焦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等问题,《十项措施》明确,市住建部门、市城区属地乡镇(街道)于4月30日前要完成管理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点位布局规划;要强化科技赋能,安装具备充满即自动断电功能的充电设施以及智能电梯控制系统,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根据《十项措施》,近日,郴州市在北湖区开展首批试点建设。北湖区成立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充电设施建设流程图、申报表、验收备案表和建设企业准入等标准。按照点位布局规划,该区预计在6月30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增建、改建工作。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新闻宣传科二级助理员聂亮介绍,通过“试点示范、点面结合”,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预计在今年11月30日前,该市完成场所建设工作,让群众实现电动自行车“充电自由”。《十项措施》还重点对入户宣传、有奖举报、常态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十项措施》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广泛发动村(社区)、基层网格员、派出所民警、业主委员会成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4月30日前深入居民家庭开展全覆盖“敲门行动”,宣讲相关法律法规,织密基层单位消防安全“防护网”;集中曝光一批电动自行车典型违法案例,以案为鉴,切实提升安全水平;鼓励群众及时举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和其他安全违法行为,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平台将对经查实符合奖励条件的实名举报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4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要求,以落实《十项措施》为契机,通过部门联动整治、科技赋能管理、引导群防群治,着力根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顽疾’。”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徐国水说。●作者:本报记者 黄雄 通讯员 黄志江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4月18日一版 原标题《本报曝光湖南郴州一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后续——出台十项措施 着力根治“顽疾”》责任编辑: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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